体育管理-bak
关于课外工作的若干规定
浏览: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5日

一、早操: 
我部教师应积极出早操,除自己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外,按时到达场地,参加集体早操值班或代表队训练。 

(一)集体早操值班任务: 

1.主管一个学院学生的早操全面工作,协助辅导员等组织队伍进行锻炼和作广播操。 
2.检查各班体育委员点名情况。在此基础上登记各班人数。周末报部办公室,学期末公布评比结果。 
3.抽查早操出勤情况,并登记。 
4.学期未负责推荐一个班参加学院的早操评比并作出该院的早操工作小结。 
5.协助辅导员等组织好高年级早操的各项活动,并不断改进和变换方式,使早操的内容丰富一些。 

(二)代表队早操训练任务 

1.提倡教师早操带代表队。尤其是有比赛任务的队。 
2.每次早操有考勤,期末上报部办公室。 
3.早操训练运动量要适当,任务要明确,内容、方法力争具体。 

(三)教师完成规定次数后,可利用其余时间积极开展太极拳、气功、健美、拳击等辅导活动,使我校早操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 

二、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与课外指导是体育课的外沿,是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环节,教师要自觉、认真地参加和组织好学生的课外活动。 
1.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安排必要的教学辅导或开展其他体育活动。次数和内容不予限制,方式和方法可灵活多样。 
2.教师可根据学生的需要,进行健身方法和技术性指导,也可组织班级、小组间比赛等等。 
3.教师也可对个别“体育锻炼标准”不及格者和体育课不及格者,以及体质较弱的学生进行专门性指导,力争班“达标率”在95%以上。 
4.学生无特殊理由应积极参加每天一小时的课外活动。教师要认真考勤,进行登记,期末上报部办公室。 
5.提倡教师开辟第二课堂,如开办武术、健美操、艺术体操、拳击、散打、体育舞蹈培训等。 
6. 教师应积极参加由体育部组织的全校性群众体育活动,主动和所负责的学院联系,组织和指导好该院系的体育活动。 

三、运动竞赛与裁判 

运动竞赛是群体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群体活动开展的龙头,体育部、校体委要制定好每年计划,每学期计划,并会同各部门具体落实,认真贯彻执行。 
1.教师要积极参加校内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服从体育部的安排,担任组织者和裁判工作。 
2.不断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裁判水平。 
3.积极的培养学生体育积极分子和裁判员,促进“小群体”活动的广泛开展。 
4.注意发挥学生各“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的作用。 
5.鼓励教师出外担任省、市、国家比赛的裁判工作,支持教师考取更高一级等级裁判。 
6.出外担任裁判必须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函件或聘书,体育部可根据当时的工作情况决定派与否。 
7.出外担任裁判工作期间一律不计工作量。担任省高校比赛裁判按我校文件补助,担任校内裁判,按我部规定记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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