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管理-bak
关于运动队管理
浏览: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5日

一、队的组成 

1.田径队、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健美操队为我校常年运动队。 

⑴ 田径队:总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教练员4—5人。 
⑵ 篮球队:运动员男、女队各12人,教练员2—4人。 
⑶ 排球队:运动员男、女队各12人,教练员2—4人。 
⑷ 足球队:运动员男18人—22人,教练员2人。 
⑸ 乒乓球队:运动员男、女队各3—5人,教练员1—2人。  
⑹ 羽毛球队:运动员男、女队各3—5人,教练员1—2人。 
⑺ 健美操队:运动员8人,教练员1—2人。  
⑻ 其他队运动员、教练员人数,据比赛任务临时确定。 

2.其他各队根据高校比赛计划临时组队,但训练期不少于一学期或达到相应的次数。 

3.队的参赛人数,篮、排球不超过规定人数,足球以18人配备,田径队立足精干,人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教练员 

教练员是一个队的指导者,又是完成学校体育目标与任务的执行者和组织者。一名优秀的教练员可使一个运动队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夺取优异成绩。因此教练员的选拔聘任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教练员实行聘任制。发给聘书,聘期一般2—3年。由教师本人先提出申请,据其专项、水平和能力,由体育部聘任。对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和不愿投入精力的教练员据其情况可临时解聘和重新安排。教师允许拒聘,但三年内不得安排教练员。 
球类实行主教练负责制。必要时委派总教练。采用目标责任制,宏观管理,采取补助和奖励相结合。 
田径队实行总教练负责制。 
主教练和总教练应对所管项目的教练员和队员负责,有督促、检查、协助之任务和责任,体育部将根据其管理的投入和参与训练情况,结合取得的成绩,给以适当的奖励和处罚。对于不称职的可随时予以撤换。 

三、具体管理 

1.每学期教练员必须制订训练计划和进度,交体育部审核后执行。 

2.教练员必须认真执行计划。写出训练任务和要求,方法要具体,措施要得力,运动负荷要适当,努力实现训练目标。 

3.当年有比赛任务的队每周训练三次,无比赛任务的队每周训练两次,教练员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管理好运动队。 

4.根据情况和可能,当年有比赛任务的队,可考虑寒假或暑假的集训问题。由教练员提出计划,体育部审定。 

5.教练员要讲究科学的训练方法,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要关心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以身作则,提倡严肃认真、热情友好、身教胜于言教的工作作风。 

6.教练员负责办理运动员比赛报名手续及参加有关的技术会议,开好赛前的动员大会、准备会,遇重大问题需请示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作主,否则后果自负。 

7.教练员要教育队员在比赛中尊重对方,尊重观众,树立良好的队风和赛风。对比赛中违纪、打架斗殴、罢赛及不文明举止,如果出现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教练员要负主要责任。 

8.无论参加那一类比赛,结束后,教练员要及时清理财务、服装、器材等手续。并对比赛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交体育部主任。 

9.教练员按规定办理运动员所需服装、器材的手续: 

(l)借用绒衣、绒裤期限为三个月,即11月初—来年2月底,放寒假前交回库房。 
(2)训练服装,各队按实际人数领取,总数不得超过规则规定的人数,除运动鞋不回收外,其它服装应按规定交回,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3)球类代表队:篮、排球队每个队员发一个球。足球队2个队员一个球,丢失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各队据其情况,另行确定。 

10.对于在高校以上级比赛中取得团体前三名成绩的教练员,参考其工作、管理、思想教育等情况,可评选优秀教练员,并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和奖金。对于任期内成绩不佳,训练不认真的教练员,将适当扣除训练补助费和奖金。 

11.每位教师都应担任相应的教练员(该项目无队的教师暂时除外),连续三年不带队或无有成绩的教练员,不能评为优秀。 

12.高水平游泳队教练员的聘任与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具体管理办法执行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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