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管理
关于后勤管理的若干规定
浏览: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5日

为了更好的搞好后勤工作,使其能有效地为教学训练和群体服务,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根据我部目前的条件和情况,制订出如下规定,请同志们遵照执行。

一、关于库房工作和管理制度 

(一)对库房工作的要求: 

库房是教学设备储存的主要地方,库房管理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因此库房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使库房工作做到财物安全,管理妥善、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干净卫生,出借方便。 

1.库房要建立各种账目,完善出入库物品的登记造册,出借手续,做到账目健全,手续齐备,钱物清楚。对于贵重设备,如录音机、秒表等,更应妥善管理。 

2.库房管理人员对各类物品要做到账目清楚,不得出现东西不见也找不到何人借的情况。 

3.库房管理人员要保证运动服装的干净和卫生,各队交回的服装要洗净存放,并经常通风和检查,以防霉烂。 

4.库房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防火防盗,加强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库房管理制度 

1.体育部库房也同其他任何仓库、库房一样,闲人请不要在库房聊天、逗留。 

2.各代表队的服装、体育用品,库房要提前作好准备,以保证按时、按规定发给各队。 

3.发放运动队的服装和体育用品时,库房管理人员只对教练员,不对运动员,领借和归还必须由教练员亲自去库房办理,领出的如不合适,可由教练员统一换领。学生个人去库房,管理人员不予接待。 

4.发放数量应按各队规定的人数(规则规定人数)发给,多余人员,一律不发给任何服装和器材,不足规定人数的,按实有人数发给,中途增加队员时,可由教练员带领队员去库房办理领借。(不超过规定人数) 

5.各队队员人数名单确定后,由教练员签字,交主管群体竞赛的主任审核后,由主管后勤的主任签字,库房方能发给所需的用品。 

6.各队发给的服装和用品,要妥善管理,如果丢失,原则上不补发,由该队自行解决。 

7.各队训练服发放办法,(见运动队管理有关规定)。比赛服赛前15天发给,赛后10天统一收回交库房,逾期不交者,暂不发给补助费或奖励费。 

8.各运动队参加高校以及全国比赛后,应按时交回全部比赛服装。各队须在还清运动服装及有关运动器材后,方可签字报账。 

9.如运动员拖欠归还时间,从超过规定之日起,每人每天扣除服装折旧费0.50元。直到还回日为止。 

10.教练员应及时督催该队队员归还比赛服装,以便安排清洗和其它队参加比赛使用,按时不还者,教练员应负有主要责任。此条作为优秀教练员评选条件之一。 

11.运动队领取的篮、排、足球、跑鞋等,由队员个人负责,丢失视其新旧按10元—50元一个赔偿,也可从比赛补助费中直接扣除。其它各队均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12.各运动队队员毕业离校时,各队教练员应将毕业队员的名单,借用的服装、器材的数量,交库方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进行核实,以便于如数收回。 

13.各队队员丢失服装器材时,暂参照以下规定执行。比赛服:丢失当年买的新服装,赔90%;使用一年以上的服装,赔80%;三年以上,赔50%;五年以上比赛服降为训练服使用。参照上述办法的同时,根据比赛服的使用情况,也可作适当的调整。 

训练服:丢失当年的新服装原价赔偿,使用两年以内的,40%;四年以上的根据新旧情况酌情处理。 
球:足、篮、排球一年一换,丢失参照第11条执行,换下的球作为出借室用球,(按学年计)根据使用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 

跑鞋:两年一换,第一年丢失赔50%,第二年赔20%。(按学年计算) 
具体手续,由队员写出原因,该队教练员签字,主管主任批准,到库房办理赔款手续。 
(此赔偿办法适用于毕业生离校时的服装器材丢失) 

14.鞋:篮、排、田径队每年每人一双,足球队2年3双,体操队、健美操队2年一双,乒乓球、羽毛球队一年一双。 

15.各教练员、教师如借用体育部体育器材、用品,如录音机、计算器等,必须写出借条,借用时间,由主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 

16.教师借用器材等,一旦丢失,要视情况酌情赔偿。 

17.有关教师的运动服装、鞋等,应早做准备,以保证按时发给大家,毕业生分配来时,赶上什么发什么,当年已过,不予补发,对于该发的服装等,均不得提前发给。发放时间以年度为准。 

二、对出借室工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出借室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教师上课用球和使用器材方便,保证学生课外活动借球打气方便,为了保证器材的使用效率和年限,须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 

1.出借室要保证器材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球应提前打好气,以保证上课和课外活动的借用。 

2.出借室工作人员要不断熟悉业务,了解课程的安排情况,以便准备相应的器材,提高工作质量,如球的气压,应符合标准。 

3.出借室要保证课外活动时学生的器材借用,严格出借手续,从便利学生出发,并督促及时归还。 

4.严格检查制度,对教师借用的球及其他器材,归还时要认真清点,避免以旧换新的现象发生,不是上课用球,拒绝入室,如有更换,则由出借室工作人员负责,视情况处于适当的罚款。教师丢失球时,由本人写明原因,主管主任参照学生有关规定执行。 

5.上课用球和课外活动借球应有明显的区别,上课用新球,课外活动借用(指学生个人)用旧球。 

6.每位教师在课前10分钟将器材借用单写上班级、数量,并签名送交出借室,以便作好准备及时领取器材,保证准时上课。 

7.小班课外活动借球,必须由老师开条签名方可借用。 

8.教师课外活动借出的器材,应按时督促归还,以便保证上课和流动使用。出借室应及时催还(一般不超过一周),并制订出相应的办法和规定,如有困难时,办公室出面予以解决,如在一个学期末还不能归还,则按出借室的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和赔款。(出借室制订出各种器材的借用办法以及罚款与赔款标准) 

以上情况的确认,以教师的借用条为准,事后出现差错,责任归出借室。 

9.每位教师借用出借室器材时,其办法同借用库房器材。 

10.出借室要作到手续完备,帐物相符,对需要报废的器材,及时提出意见,予以处理。 

11.对于一些可以修复的用品,应及时想办法修理,立足于自力更生。如球网、球兜、气筒等。 

三、场地工作人员的职责 

1.场地工作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工作安排,不断学习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2.按教学安排,提前作好场地的各项准备工作,如画好线,挂好球网,平整好场地等。 

3.维护好场地器材,如双杠、单杠、篮筐等的维护与修理,保证教学和学生日常锻炼的使用。 

4.经常检查运动场地及其设施,保持运动场地的干净卫生,为教学创造良好的环境。管理好体育设施,如禁止在篮、排球场踢球,以免损坏挡网等。 

5.及时提出场地管理意见,改进措施,以保证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以上诸规定,在执行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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