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使用的有关规定

  • 时间:2017/03/25 1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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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又从节约经费的原则出发,合理安排我部人员的车辆使用,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出差:我部教师因公(包括出外学习、开会、参观等),可派车或乘坐出租车。(限于本市内) 乘车必须得到领导的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注:本着节约的原则,如交通比较便利尽可能乘公共汽车,减少派车次数和乘出租车次数。 

二、比赛:我校各代表队参加省高校比赛均可派车,但应力争做到: 

1.根据人数的多少要车,人多要大车,人少要小车。(车队特殊情况例外)男、女队在同一地方比赛时,应乘大车同时前往。 

2.按比赛的场次开条,写明年、月、日,比赛的地点,出车的时间,以利赛后结账。可提前开出,但因故未用完的应交回部办公室。 

3.参加全国性比赛,均派车接送。 

三、其他: 

1.省高校召开的赛前的领队、教练员、裁判员会议等一般不派车。近距离时可乘出租车,远距离时可乘顺路的公共汽车,回来可报销车费。 

2.如果同行三人以上,且交通又不便利,可以乘出租车或派车。 

3.为学校有关部门出差、开会时应由该部门开车条。 

四、游泳队训练可由教练或主管领导安排用车,须填明时间、地点。 

五、对于其他临时性出现的特殊情况,由体育部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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