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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教师身体素质机能考核的暂行规定
浏览: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5日

  时至今日,体育教学仍然离不开教师的示范。为了使我部的教师能保持较高的技能素质和示范水平,保持较好的身体形态和形象,有必要对教师进行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的测试与考核。其目的是为了促使教师能自觉的出早操、积极的锻炼身体,以保持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示范水平,其意义在于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不断深化改革和提高体育教育质量,把学校体育工作推向前进。

一、关于考核
根据我部目前的情况,青年教师居多,教学任务较重,为了不影响日常的工作,拟采用平时锻炼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内容力争少而有效,既能使教师的身体各部位、各器官系统的机能,身体素质和技能都得到恢复、保持和提高,又能使不同专项的教师有所区别。考核标准能使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教师经过努力能达到。
二、考核的内容
男子:100米,1000米,俯卧撑,游泳。
女子:100米,800米,仰卧起坐,游泳。
三、考核的标准
1.男子(见附表1)
2.女子(见附表2)
四、考核的办法和时间
1.凡年龄在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的体育教师,均应参加统一的身体素质与技能的考核。
2.凡年龄在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的体育教师只参加测试,不计成绩,参考内容也相应减少。
3.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原则上在每年的十月中旬。
4.教师因病、因事而不能参加考核或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经体育部领导批准可以缓考,经批准而缓测的成绩仍按正常计分。
5.考核成绩采取100分制,不及格的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凡补考成绩均以60分计算。
6.每年的考核成绩将填入《西安理工大学体育教师身体素质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作为教师的业务档案存入体育部。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教师身体素质与机能考核工作由体育教学部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和各专项有关人员,成立具体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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