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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群体活动综合评定的暂行办法
浏览: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5日

 群体活动是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开展的好坏直接反映一个学校对体育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在学生人数多,场地条件又比较差得情况下,开展以院系为主、以班级为主、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就显得更为必要。所以,对各院系每年进行群体活动综合评定,是促进各院系广泛开展学生群体活动的一个有效手段。群体活动的综合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评定的各方面用百分比系数调控,评定的各方面也为百分制)。

一、评定内容
1. 各院领导对学生体育活动的组织安排与关心情况
2. 各院学生会体育部对群体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情况;
3. 早操组织与出勤情况;
4. 课外活动的组织与参与情况;
5. 各院一二年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情况;
6. 各院体育代表队在校际比赛中的综合得分情况;
7. 各院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体活动情况。
二、评定细则
1. 组织与领导
(1)学院对体育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效果
①每年有详细的学院体育工作计划,并能很好的按工作计划进行工作,组织和领导本院体育代表队和大学生体育俱乐部出色完成体育教学部所举行的各项校际竞赛活动,年终有详细工作总结,得3—4分。
②有完整的院内体育工作计划,能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组织和领导本院学生开展各种各样的体育活动,开展学院之间的体育比赛,学生体育俱乐部之间的活动,年终做出较全面的工作总结,得2—3分。
③院内体育组织和机构健全,在参加全校性体育比赛中,领导亲自到场,并以身作则,队员有良好的组织纪律和出色的表现,并取得较优异的成绩。有年终工作总结,得1—2分。
④有学院内部的体育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不理想,组织和领导院各项体育代表队和大学生体育俱乐部选择性参加了体育教学所举办的各项校际活动和联赛,年终工作总结不全面,得0—1分。
(2)学院对体育活动经费投入
为了体现各学院之间的合理性,采用以学生人均数为评定指标的办法,具体如下:
①人均达到5元(包括5元以上),得10分;
②人均达到4元,得8分;
③人均达到3元,得6分;
④人均达到2元,得4分;
⑤人均达到1元,得2分;
⑥人均低于1元,得1分。
2. 早操
早操按出勤率得分。出勤率以各学院上报情况为依据。以体育教学部统计情况为参考,具体得分情况见综合评定标准表格。
3. 达标情况
体育教学部群体教研室根据达标测试结果,算出各学院学生的体育达标率,按达标率进行评分,具体见综合评定标准表格。
4. 校际竞赛
以年终各学院参与校际竞赛的总排名进行积分,第一名得20分,每降1名则降2分,以此类推。
5. 学院内部体育活动
学院内部体育活动主要包括篮、排、足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越野赛以及其它参加人数比较多的体育项目。
(1)开展了三大球、越野跑及其它参加人数较多的体育项目,一学年在6项以上,得8—10分;
(2)开展了三大球中的两项和其它参加人数较多的体育项目,一学年达到5项,得6—8分;
(3)开展了三大球中的一项和其它参加人数较多的体育项目,一学年达到4项,得4—6分;
(4)开展了其它(如乒乓球、羽毛球)项目,但一学年在3项以上,得2—3分;
(5)只开展了两项体育活动,得2分;
(6)开展了一项体育活动,包括如象棋、围棋、桥牌等活动,每开展一项得1.0分;
6. 体育获奖
各学院学生代表学校在全国和省内比赛中取得前六名成绩,均给予加分。(加分见评定标准表)
附: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