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
有关工作量计算
浏览: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5日

宗旨:体现多劳多得,奖励和鼓励为体育工作付出较多的人和努力、踏实的工作者。 

1.教学系数1 

2.理论系数1--2 

3.训练系数0.4—0.8(取得省高校比赛团体第一名每次训练按0.8计量,取得团体第二、三名的教练员每次训练按0.6计量,取得团体前六名的教练员按0.5计量,六名以后以0.4计量)。 

4.辅导、早操0.3、0.2 

5.教学法按学校规定计每次0.3 

6.业务提高按学校规定计每次0.4 

7.除学校规定的以外,体育部各项工作安排可适当记量,如政治学习,打扫卫生,各类讲座,以及画场地、器材建设等。各位教师应积极参与部里的各项活动。 

7.会议及其他有关需记量的,由体育部据总量的多少最后确定。 


有关课外工作量问题: 

1.训练、辅导、早操均按实际出勤数计。每人必须完成规定的最低次数,完不成者按缺少次数倒扣相应的工作量。 

2.达标测验,按任课班(本科)的多少记量,每班记2学时,未交齐的,少一个班扣2学时。 

3.运动会编排记50学时。(按参加人员进行分配) 

4.运动会每天2学时。 

5.越野赛,协助各院、系组织者,每次计0.4学时。 

6.竞赛活动:A、足球临场裁判每场记1.0,巡边员每场记0.8,值班人员每场记0.4学时。B.排球赛裁判每次记0.6学时。C.篮球赛裁判每次记0.8学时。 

7.未定事宜由体育部另行研究决定。 

撰稿:[!--writer--]